中天預計發行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萬股,可能費用化金額約6081萬元

2026/03/06 09: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28)中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5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既得條件,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之員工及股數,按本辦法既得條件並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慮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擬訂呈董事會核准。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意願,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若以本公司115年1月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每股新台幣20.27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60,807仟元。假設於115年7月份給與,則115至118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4,695仟元、新台幣29,390仟元、新台幣15,709仟元及新台幣1,01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若以本公司115年1月流通在外股數588,170,597股及普通股3,0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115年至118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2元、0.05元、0.03元及0.00元,對本公司未來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份。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不得參與配股配息和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外,其他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限於減資、及或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以下合稱「獲配權益」)。獲配權益不需交付信託保管且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股東會表決權及其他股東權利則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關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如於股票以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時,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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