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投信投資高收益債、可轉換公司債

2014/03/27 17:49

精實新聞 2014-03-27 17:49:36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為提升國內投信事業競爭力,金管會放寬投信投資高收益債及可轉換公司債,其中平衡型基金及一般債券型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及一般債券型基金的投資總額分別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30%及10%。

金管會表示,此次放寬主要是希望提升國內投信事業競爭力,增加投信基金操作彈性及衡平境內外基金相關投資限制規範。

修正重點包括開放平衡型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三成;另開放一般債券型基金(非屬於高收益債券基金及以投資新興市場國家債券為主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投資總金額則以基金淨資產價值10%為限。

另外,也放寬投信基金投資於轉換公司債得不受信用評等限制規定,且轉換公司債信評未達一定等級(BBB)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不計入高收益債券類別。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投信事業應將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前述轉換公司債的相關風險評估控管機制納入內控制度,經提董事會通過,並應於公開說明書及銷售文件中具體說明該等基金的投資策略,並應顯著載明相關風險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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