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大陸商標案二審未宣判 調解與否各自評估中

2012/03/01 09:12

精實新聞 2012-03-01 09:12:2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2月29日)對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在蘋果和唯冠雙方提交了新證據、並進行法庭辯論後,法庭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進行調解,如果不接受調解,將會於兩周之後進行判決。

中新網報導,在昨日下午的法庭辯論中,雙方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第一是唯冠公司與IP公司在台灣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是IP公司與深圳唯冠是否構成商標轉讓關係。

蘋果公司提出,雙方在確認協議過程中的電子郵件往來可以作為雙方構成交易事實的證明,但唯冠辯駁表示,對方主張電子郵件構成合約,但所有電子郵件表明雙方是協商過程。根據合同法第10條規定,應當以書面為準,本案不存在事實履行合同,根據交易慣例,協商不構成合同,應當以一致的意思表示並用書面形式確定才構成合同。

最後,法庭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進行調解,蘋果公司表示要等待徵求委託人的意見,深圳唯冠一方也稱只是一般授權,須徵求委託人意見,之後再向法院匯報是否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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