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羿-KY:就公司已蒙受6791萬元損失及可能承擔10億元違約金相關交易之說明

2020/11/17 17:5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939)凱羿-KY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1.事實發生日:109/11/17
2.公司名稱:凱羿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9年第3季財務報告揭露醫療手套採購預付款項損失及輕質循環油採購銷售合約之或有負債,致公司已蒙受鉅額損失新台幣67,907千元(美金2,300仟元)及可能承擔鉅額違約金約新台幣10億元,茲就該等交易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於109年8月23日與中介公司簽署「俄羅斯油品買賣三方權益約定書」,並由中介公司引介合併公司簽署下列有關油品買賣合約。
二、本公司於109年8月27日與OJSC NOVOKUIBYSHEVSK REFINERY簽署輕質循環油採購合約,合約總價4.8億美元,後因故無法履行故改與CASPIAN OIL & GAS FZE於109年9月16日簽訂輕質循環油採購合約,合約總價4.75億歐元,若未履約之違約金為合約金額之2%,另於109年9月4日與中創港豐能源石化有限公司簽署輕質循環油採購合約,合約總價5億歐元,若未履約之違約金為合約金額之2%,109年9月8日與福建泰興投資有限公司簽署輕質循環油銷售合約,合約總價5.31億歐元,若未履約之違約金為合約金額之2%;前述之買賣暨銷售合約後續因合併公司對交易對象有所疑慮而終止履行前述所有合約,合併公司將因未能履行合約而可能須賠償前述之違約金,另尚須賠償因違約所造成交易對方變更交易對象所產生時價與原合約價格之價差損失及額外產生之費用。
三、惟截至本合併財報發布日止,本公司已蒐集部分有關前述契約紀載虛偽不實及相關交易文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之證據,並已交付予本公司之外部委任律師,依外部委任律師之意見,本公司所掌握之證據應高度可證明此中介方刻意詐欺,而無論係拒絕履行給付買賣價金,甚或進而主張撤銷相關契約,均有相當證據資料為證而應有獲法院支持之高度機會。本公司董事會已於109年11月11日決議對中介公司之欺偽行為及有關合約之撤銷進行法律程序並向執法機關報案備查。
四、上述交易均透過過去在相關交易的供應鏈上的夥伴所介紹,主要考量上述交易均可彌補本公司因為疫情影響原有產品銷量下滑的部分業績,另相關交易價格及條件均為當下市場行情;核決過程除在油品交易上確實有因為時效考量而疏於徵詢外部專家做合約的審閱外,在核決流程是有依照內控制度進行。
五、本公司在接洽手套供應商時也有針對其履約能力做過文件上的審核,例如工廠的認證證書、第三方品質測試報告等文件,惟對其取得貨權能力未做進一步查證,是一缺失。而油品交易則沒有適當對交易對象做完善的徵信審查就與交易方簽署合約。交易方與公司內部人等均無任何關係。
六、本公司初步在進銷貨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上,已在109年11月11日董事會時通過針對新供應商及新客戶或新產品等之預付及收款流程及公司風險的曝險總額上限擬定相關規範,以降低未來公司再遭受巨額損失之可能性。另針對合約簽核及簽署流程、交易必要性等會另外檢討決策方式,以避免重蹈覆轍。資產保全部分已與律師顧問等洽商並著手進行必要措施以維護公司權益。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9年11月17日下午5:00在臺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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