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竊密案拍板 判賠6000萬美金

2020/10/29 10:00

MoneyDJ新聞 2020-10-29 10:00:50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晶圓代工大廠聯電(2303)今(29)日公告,公司與美國司法部就營業秘密案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金(約新台幣17億元)的罰金。聯華電子董事長洪嘉聰表示,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未來公司將持續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及服務。

2016年5月,聯電經由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與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協議中所開發的DRAM製程並非最新技術,而是與2012年已用於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

聯電表示,當時為了DRAM合作案而公開招募工程師,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員工攜帶前公司資訊到聯電,且針對自身與他人營業秘密已有多項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然而,兩位參與DRAM合作案的台灣美光前員工,卻違反與聯電簽訂的僱傭合約與聲明書,攜帶前公司資訊進入聯電並於工作中參考。

聯電指出,當知道前述事情後,公司便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以確認開發的製程技術不包含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而合作協議中所提及的第一代DRAM製程技術在2018年9月依協議移轉給晉華,聯電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該公司。

在和解協議中,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元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4億到87.5億美金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而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金的罰金,並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為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並接受因員工觸法所造成的責任。

洪嘉聰表示,數年前,聯電獲得政府事前核准,以自身專業知識及經驗、以及豐富的研發資源,參與DRAM合作開發案。當聯電高層發現員工的不當行為時,立即採取措施,包含展開內部調查,並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遭使用或外流。

洪嘉聰指出,未來將繼續落實並加強有關營業秘密的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資訊的監管機制、智財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

他強調,聯電作為引領台灣半導體業發展的公司之一,持續研發半導體及其他技術已四十年,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公司超過三分之一的營收來自美國,與美國客戶及供應商都有長久的業務關係,近期也與美國公司合作,生產對抗新冠肺炎所需呼吸器中的半導體晶片。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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