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野村日本領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野村日本領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自104年10月28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日本之有價證券及由日本之企業所發行而於日本以外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野村日本領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1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