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整合投資議題新發展—從TPP投資章談政府措施與投資保障的平衡
在經貿全球化的背景下,雙邊投資協定之簽署蔚為風潮,目前雙邊投資協定已成為國際投資法制的主要依據。過往投資人與地主國的爭端多發生在開發中國家恣意或違反公平公正的措施,近年來已開發國家因為保護公共利益的管制性行為引發的國際投資爭端亦大幅增加,包括:眾所矚目之菸商Morris控訴澳洲政府菸盒素面包裝案、Vattenfall控訴德國之廢核爭議案,且相關國家主張國際投資仲裁實踐中忽視國民健康、衛生及能源等公共利益保護問題,亦造成既有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to-StateDisputeSettlement,簡稱ISDS)遭到挑戰。如何調和ISDS機制下投資人權益之保護與地主國公共政策執行之衝突,避免監管之寒蟬效應,成為目前國際社會熱烈討論之議題。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日前舉辦「國際投資領域新興議題研討會」,邀請東吳大學李貴英教授、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陳在方助理教授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吳必然資深顧問與會討論交流。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連處長表示,近年來許多台商進行海外投資布局,經濟部為強化對台商的服務,設有「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提供台商整合性輔導與諮詢。我國目前已與32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亦持續與不同國家進行投資相關協定協商。鑒於新近國際投資協定的簽署型態與內容越趨複雜,且簽訂後締約雙方在行政實務運作與相關法令規定上均須遵守投資協定內容。加上近年來國際上已有多件地主國因為公共衛生、環保能源或國防安全等考量,進行管制性措施而引發國際投資爭端的案例。有鑒於此,無論是國內行政單位或是廠商均有必要對於政府公共政策執行與投資人權益保障之間的衝突與權衡,有更深入的了解。
吳必然資深顧問提及,台灣積極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將面臨高規格、高標準的協定內容,所有產業均將面臨市場開放的壓力,未來談判除傳統自由貿易協定的架構外,其內容亦將更為多元多樣與多變。以今年10月5日甫達成協議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為例,會員國間最主要的爭點仍在於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ISDS)條款。實務上國際投資法制已從鼓勵投資、保護投資人觀念,逐漸衡平重視地主國公共利益之維護,無論從投資人或地主國角度觀之,都希望能尋求可以明確界定投資人的合理期待與權利主張的範圍的作法,以減少投資人與地主國間投資爭端發生。
李貴英教授從近年國際投資仲裁案例觀察,地主國在追求公共利益與全民福祉的整體考量下,所採取的規制措施可能與投資保障產生扞格,引發投資爭端。投資人與地主國即便透過國際仲裁尋求爭端解決,也常因仲裁庭對個案的見解不一,而讓地主國與投資人無所適從。
陳在方教授提出,目前國際投資相關協定中,也漸漸將投資人濫訴的議題列入考量,包括2012USModelBIT、ICSID仲裁規則及TPP投資章的條文內容,均有所謂「濫訴防免機制」,希望透過條文的設計,將投資人明顯欠缺法律基礎的主張,從仲裁程序前階段即予以過濾排除,以節省程序上所耗費的時間、資源與相關成本。
以我國目前積極加入區域組織或洽簽投資協定而言,對各項政府措施,更需從政策目標、性質、對投資或投資人可能的影響等面向審慎檢視,才能從根本源頭減少投資爭端的發生。(資料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