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鑽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026/05/0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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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匯鑽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以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字第
1120383220號令之特定人為限。
a.內部人或關係人: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姓名 與本公司關係
花鐳哲 本公司董事長
b.策略性投資人: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
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來營運
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務市場,
強化客戶關係,
或提升業務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
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0股內
5.得私募額度:在4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十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依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
a.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
且不得低於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因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可能有低
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情事,股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委請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尋求與國、
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
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
性投資人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
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
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
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
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
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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