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違約金。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維勝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6月30日處分不動產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基泰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且於111年7月1日澄清新聞媒體報導內容表示純屬媒體及法人自行臆測,澄清內容顯與事實不符,核已違反上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情事。考量前揭重大資產處分案訊息之延遲發布及不實澄清等違規事項,且期間股票價量明顯波動,核有重大影響股東權益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並函知基泰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