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獸國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擬洽櫃買中心同意後,3/2起發放暨興櫃買賣

2026/02/23 13:56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995)野獸國-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

一、本公司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發行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60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及經新北市政府115年2月6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5800967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興櫃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票發行人:野獸國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24,331,132股,每股面額10元,計243,311,320元。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26.87元。
(四)增資後上興櫃股票:普通股25,331,132股,每股面額10元,計253,311,320元。
(五)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票相同。
(六)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115年3月2日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三、本次發行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於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未達既得條件之員工不得領取存放於股票信託保管機構之獲配股息、股利,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二)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四、特此公告。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