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依據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通過新措施禁止未售消費產品銷毀

2026/03/03 11:58

歐盟依據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SPR),通過新措施禁止未售消費產品銷毀

歐盟執委會於2026年2月9日依據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SPR),通過新措施,以防止未售出之成衣、服飾配件與鞋類被銷毀。ESPR於2024年7月生效,旨在透過提升產品的循環性、能源效能、可回收性與耐用性,改善投放至歐盟市場產品之永續性。該規範要求企業揭露其作為廢棄物丟棄之未售出消費品資訊,並導入禁止銷毀未售出成衣、服飾配件及鞋類之規定。

新措施將協助企業遵循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SPR)中關於禁止銷毀未售出紡織品之相關規定,包括明確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如出於安全理由或產品已受損)可例外允許銷毀,導入標準化揭露格式,讓企業可以最簡便方式申報其丟棄之未售出消費品數量。該項禁止銷毀之規定自2026年7月19日適用於大型企業;中型企業自2030年7月開始適用。

歐盟公報續於本年2月10日公布依據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SPR)之禁止未售消費產品銷毀執行規章(Implementing Regulation 2026/2),重點如下:

一、執行規章之法源依據:ESPR(Regulation 2024/1781)第24條第1項規定大型企業以及2030年7月19日起之中型企業(不適用於微型及小型企業),如其直接丟棄未售出之消費性產品,或委由他人代為丟棄者,應揭露包括前一會計年度丟棄之未售出消費品之數量與重量、丟棄原因、丟棄產品中送交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比例、已採取或規劃採取防止產品銷毀之措施。

二、適用範圍:本執行規章訂定關於被丟棄之未售出消費品資訊資列之格式與細節。經濟運營者應並自實施日起之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起,各會計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揭露被丟棄之產品之相關資訊。

三、揭露格式:被丟棄未售出消費品之資訊揭露,應符合執行規章附錄I所定格式。

四、資訊保存義務:經濟運營者應保存必要之資訊與文件,保存期限為相關產品資訊揭露後5年。

五、主管機關查驗(verification):會員國主管機關應依附錄3所載之原則與程序,查驗經濟運營者是否遵循被丟棄未售出消費品之揭露義務。

六、檢討:執委會應於2031年3月2日前提出本執行規章之檢討報告,必要時並提出修正草案。

七、生效實施:本執行規章公布於歐盟公報後第20日生效,自2027年3月2日起實施。(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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