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8-08-17 08:15:4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金管會昨(16)日公布純網銀相關辦法修正案,調整純網銀設置標準,將金融業持股要求,從50%調降為40%,並至少應有一銀行或金控持股超過25%,但並未要求一定要編列合併報表;即允許非金融業持股最高可達60%,擔任純網銀單一最大股東。
據了解,目前有意設立純網銀的三個團隊中,包括中華電信籌組的國家隊,以及LINE籌組的團隊等,都分別面臨公股銀行不願主導、非金融業想主導等問題,而在金管會政策轉彎後,未來籌組純網銀將更具彈性。
金管會指出,為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預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修正草案。在發起人條件方面,為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管理能力,且能充分瞭解並遵守相關金融監理規範,明定其金融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發起人及股東所認股份,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40%以上,其中應至少有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25%。
同時,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得為純網銀之發起人,排除適用設立標準第4條、第5條有關外國金融機構申設商業銀行限於合併或概括承受本國銀行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之規定,並增加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出具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其在我國設立純網銀之文件(設立標準草案第18條之1第2項第4款)。
除此之外,金管會明定純網路銀行發起人倘屬非金融業,其如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業務經營模式者,得認股超過10%。因純網銀之發起人應至少有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持股比率超過25%,為避免轉投資純網銀之商業銀行原有業務因此被限縮,明定商業銀行轉投資純網銀之持股達一定比率者,排除適用應停止同一類別業務之規定。同時,亦明定純網銀除設置總行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申請設立分行。
金管會表示,除本次研提之二項法規修正外,金管會後續工作重點將就純網銀營運需求或數位銀行業務發展,明定或檢討相關法規或自律規範,包括開戶作業、銀行線上服務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