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182)合晶-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上櫃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6月1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不超過1,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6740號函申報生效。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共計640,000股,並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3年11月26日經竹商字第113003741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發放且當日上櫃買賣。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72,603,7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726,037,3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6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6,4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73,243,7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732,437,30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一併交付信託。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