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7-05 13:12:06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對外徵求意見。大陸擬加強藥品電子監管和提高監管水平,將對相關部門和各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電子監管系統上的責任義務進行規範。
大陸未來為推進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建設,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電子監管網作為藥品電子監管的工作平台,除了在平台上對藥品企業進行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管外,還將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生產收購計劃訊息進行特別監管。
對於藥品生產企業的部分,該意見也要求建立與藥品電子監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管理操作人員;此外,藥品生產企業應具有藥品電子監管實施的場所和軟硬體設備。
該意見中亦要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藥品電子監管網產生的預警。根據相關規定表示,預警由9類組成,包括藥品批准文號過期、企業證書過期、藥品過期、超計劃生產、超計劃購買、購買異常增長、庫存報損報溢等。其中,對藥品已過有效期、批准文號過有效期、企業證書已過有效期、特藥相關等四類預警,要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