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冀進一步發展電動車生態系,新增獎勵整車進口規定

2024/03/01 15:51

印尼投資部已頒布進口四輪電動車優惠措施之相關施行細則

一、謹查,為協助印尼業者進一步發展電動車產業生態系,印尼佐科威總統於上年12月8日頒布2023年第79號總統令,新增獎勵電動車整車進口之規定。

二、印尼投資部復於上年12月29日頒布2023年第6號部長令,作為前揭總統令有關四輪電動車進口關稅優惠方案之相關施行細則,要點如次:

(一)頒布日起15天後生效,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對象:

1.預計在印尼設廠生產電動車之製造業者;

2.已在印尼投資生產傳統內燃發動機車輛,惟刻正規劃轉型改生產電動車者;

3.已在印尼投資生產電動車,惟刻正規劃增加產量或改變生產計畫者。

(三)符合上述條件之印尼電動車製造業者,進口特定數量四輪載客用電動車完全組裝(completely built up, CBU)之整車,或進口特定數量完全散裝(completely knocked down, CKD)電動車至印尼組裝且印尼國產化率(TKDN)介於20%-40%間者,可享以下優惠:

1.免進口關稅(Bea Masuk)。

2.奢侈品銷售稅(PPnBM)由政府負擔。具體減免程度則依據印尼財政部部長令辦理。此節本組已洽請印尼財政部提供詳細資訊,惟尚未獲復。

(四)申請方式:

1.致函向印尼投資部提出申請(最晚需於2025年3月前提出申請),函文敘明公司基本資料、產品介紹、投資規劃、稅務減免需求及將生產電動車之承諾信(需承諾於2026年1月1日前具備營運能力,最慢於2027年12月31日前投產,且國產化比例符合印尼規定等,無法達標者另有罰則)。

2.收到申請案後,投資部將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包含海事暨投資事務協調部、工業部、財政部及貿易部等)針對個案進行評估,並將函復評估結果(surat usulan/ letter of proposal)。

3.收到跨部會評估結果(letter of proposal)後,須提交銀行擔保證明文件(garansi bank/ bank guarantee)。

4.投資部及銀行審核完畢後,將透過印尼公司登記及審查單一作業系統(OSS)寄發進口優惠核准函(surat persetujuan/ letter of approval)。取得該函後,再另申請進口許可(surat keterangan impor/ import certificate)。(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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