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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3)傑智環境-公告本公司收受民事訴訟案件聲明上訴狀(對應113年8月1日之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407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13年8月1日公告112年度重訴字第407號判決主文,本公司並於113年8月12日收受上開案號之判決書。因上訴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上開判決,故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10月15日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參仟陸百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三、上訴人勝訴部分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四、第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