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因先前提列減損損失確定部分收回,Q3應收款項提列減損損失之金額變更為1.59億元

2016/09/26 06:4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933)中鼎補充說明105年8月26日公告,減少提列本公司應收款項減損損失金額

1.事實發生日:105/09/23
2.公司名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原於105年8月26日公告,擬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於105年度第3季提列約新台幣5.86億元應收款項減損損失。
(2)現由於前開應收款項之部份新台幣4.27億元,已於105年9月23日確定收回,故原擬於105年度第3季提列減損損失之金額,將改為提列約新台幣1.59億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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