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投保中心對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宣判說明

2014/06/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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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合邦-投保中心對合邦電子,提起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宣判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合邦電子(股)公司、董事長陳天任、同富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陳天任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重訴字第13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6/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關於投保中心對合邦電子(股)公司、董事長陳天任、同富投資(股)公司提起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新竹地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31號),已於6月6日下午5點宣判。
判決金額如下
合邦電子、前董事長陳錦溏、前財務長陳仁憲、陳益源應連帶給付壹億零柒佰柒拾玖萬參仟參佰參拾陸元;
陳天任、前董事李其健、前董事張帆人、前董事張仲儒、會計師黃鴻文、會計師黃樹傑應連帶給付壹億零柒佰柒拾柒萬玖仟零柒元;
陳天任、前董事李其健、前董事張帆人、前董事張仲儒、前董事胡定華、前董事陳煌彬、會計師黃鴻文、會計師黃樹傑應連帶給付壹萬肆仟參佰貳拾玖元。
同富投資(股)公司:無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上訴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合邦公司過往曾對該項求償保有1,000萬美元責任險,故預計判決結果對合邦公司財務應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上訴事宜。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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