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牌照稅計徵標準上路

2010/03/19 15:04

因應政府推動淨潔能源技術發展,電動車將日益普及,財政部日前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做為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的依據。

財政部表示,為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政府目前正規劃提供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但電動車屬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故使用牌照稅仍須比照一般車輛按年課稅。

由於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主要是按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課稅,然而純電動車以電池做為動力,並無「汽缸排氣量」,無法按現有的使用牌照稅額表直接課稅。故財政部此次發布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以利電動車轉換計徵稅額。

財政部表示,依據電動車馬力與一般車輛之排氣量對照表,一般常見的83.1-182HP自用電動車排照稅課徵,比照總排氣量1,201- 1,800立方公分的汽車,一年稅額為7,120元;而最高課稅級距(322.1HP以上),視同總排氣量3,001立方公分的汽車,則課徵28,220元。未來政府將視電動車發展情形,再行調整電動車最高課稅標準。(資料來源:經建會3/18)

電動車與汽車牌照稅率對照表

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

馬達馬力(HP)

自用小客車(新台幣/元)

營業小客車(新台幣/元)

500以下

38HP以下

1,620

900

501-600

38.1-56HP

2,160

1,260

601-1200

56.1-83HP

4,320

2,160

1,201-1,800

83.1-182HP

7,120

3,060

1,801-2,400

182.1-262HP

11,230

6,480

2,401-3,000

262.1-322HP

15,210

9,900

3,001以上

322.1.HP以上

28,220

16,380

附註: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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