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107年現增發行之乙種特別股4/23開始發放暨上市買賣

2018/04/12 11:25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881)富邦金-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變更登記核准暨預訂發放及上市日期公告。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6,666,6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4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7年04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7010335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6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50年3月16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6年6月16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500億元整,分為15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8,336,039,950元,分為普通股10,233,603,995股,特別股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6,666,6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臺幣60元。
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99,999,000股由集團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66,666,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499,995,000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46.15223154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一股者,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乙種特別股年率3.6%(七年期IRS 1.17%+2.43%),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依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公司決議取消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5)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乙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公司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15,002,639,950元,分為普通股10,233,603,995股,甲種特別股600,000,000股,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購買富邦人壽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公司債、轉投資、償還負債,及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7/2/26~107/3/5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仁愛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赴前述陳列處所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以107年3月16日為增資基準日(即發行日期),本次增資新股預訂於107年4月23日開始發放暨上市買賣。
參、增資新股之劃撥及上市
1.本次增資之記名式乙種特別股,將於股票發放當日直接劃撥至股東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2.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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