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案缺失,第一金投信/群益證遭罰

2013/04/02 19:01

精實新聞 2013-04-02 19:01:55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第一金(2892)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嫌炒股案,懲處出爐,捲入該案的第一金投信及群益金鼎證(6005)萬華分公司,前者除總經理及涉案人員分別予以停職一年及解除職務外,半年內也不得申設分支機構或投資外國事業,二年內也不得擔任總代理人或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而群益金鼎投信萬華分公司經理人因有受託介紹經理人買股,除該分公司未來半年不得接受客戶委託外,群益金鼎證也不得辦理現增或募集公司債。

金管會表示,第一金投信旗下基金經理人涉嫌炒股案,先前已依相關法規解除董事長職務,並處以總計240萬元的罰鍰。總經理及涉案相關人員也分別予以停職1年及解除職務處分,並請該公司自行從重議處相關部門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

另外,第一金投信未來半年也不得申設外國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或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金管會也表示,第一金投信最近二年不得申請擔任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半年內亦將不核准該事業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且將視其內控及違法情事具體改善情況,必要時得延長至一年。

在其他業務方面,如申請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業務也將受影響。

金管會也發現,群益金鼎證券萬華分公司經理人有受他人委託,透過受託買賣主管,介紹第一金投信旗下基金經理人買進股票,並收受不當利益,除解除該分公司經理人及受託買賣主管職務外,也已令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限制該分公司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2年10月31日半年內,不得接受客戶委託買賣。

另外,群益金鼎證最近三個月內也不得申請辦理現增、募集公司債、轉投資外國/大陸地區及其他事業、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或申請增加業務種類、設置分支機構、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及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案件。

金管會表示,針對投資人權益保障,第一金投信已擬定賠償計畫,就3檔基金投資普格(3073)股票所造成損失約台幣1958萬元,已全數提存,預計4月底前完成款項撥付作業。

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金管會表示,已邀集投信業者研議,將從業人員行為紀律管理及強化公司內控機制,納入自律規範;且就投信事業董事長兼職範圍及董監事功能強化等事宜,研提具體建議。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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