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dFone S智慧機廣告不實,華碩遭罰200萬元

2016/03/02 16:17

MoneyDJ新聞 2016-03-02 16:17:1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今(2)日委員會議通過,華碩(2357)、旗下華碩聯合科技、經銷商神腦國際企業以及新加坡商優達斯國際臺灣分公司銷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於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華碩200萬元、華碩聯合60萬元,以及神腦及優達斯各45萬元。

有鑑於行動支付蔚為風潮,華碩看準行動支付商機興起,去年中推出平價智慧型手機「PadFone S」,廣告主打內建NFC、具電子錢包功能,吸引民眾購買;然而,去年底行動支付上線啟用,該款手機竟不適用,華碩當時緊急公告聲稱「規格誤植」,遂挨批廣告不實。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為PadFone S具有電子錢包,倘結合軟體及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則用於電子支付。惟據華碩表示,該廣告宣稱純屬誤植,PadFone S並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顯示該廣告已與事實不符。此外,我國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104年1月16日立法通過,距PadFone S於103年7月8日上市時間已逾半年,PadFone S上市時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及客觀上是否有NFC行動支付環境可供使用均有疑義。

公平會認為,華碩、華碩聯合、神腦及優達斯於第三方支付專法尚未完備時,即使用該廣告銷售PadFone S,就PadFone S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卻未施以相當注意審查廣告宣稱與事實是否相符,係未盡廣告主之真實表示義務,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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