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79)華星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壹仟伍佰萬股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壹仟伍佰萬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普通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a.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b.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三年。
c.票面利率:0%
d.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以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 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訂之。轉換價格係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一)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C.實際私募價格及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和公司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為依據訂定之。上述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私募資金用途皆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計畫,擬於股東會提案決議辦理私募,預期可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亦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由董事會提請115年股東常會決議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皆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本次所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4)除以上所述或依法令規定之授權範圍外,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