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ENVI)採認「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最終文本
歐盟現行係以Directive 94/62/EC設立產品包裝設計及其廢棄物處理規範。為因應歐盟境內包裝廢棄物日益增加之問題,及確保在歐盟市場之產品包裝在2030年前均可符合經濟效益地回收或再利用,歐盟執委會前於111年11月30日提出「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提案,俾取代Directive 94/62/EC之規定。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並於本年3月4日就該規章內容達成暫時性政治協議。
依據駐地媒體Bulletin Quotidien Europe 113年11月26日報導:(一) 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於本年11月25日通過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最終文本。
(二) 該文本規範重要內容,包含(謹註:最終內容仍須以正式公告文本為準):
1. 為歐盟會員國包裝廢棄物減量設定目標:應在2030年前減量5%、2035年前減量10%及2040年前減量15%,會員國尤以應就塑膠包裝達成減量。
2. 自2030年起,所有包裝均應設計為可回收,否則將蒙受遭禁止上市之風險。另自2035年起,歐盟全境應回收前述包裝。
3. 歐盟將禁止與食物接觸且含有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達一定門檻以上之特定包裝,該媒體表示,盛裝披薩之盒子將受影響。
4. 自2030年起,歐盟將禁止特定一次性塑膠包裝,包含極輕型塑膠袋、咖啡廳與餐廳之零售一次性塑膠包裝、飯店使用盛裝洗沐與化粧產品之小塑膠瓶等。
(三) 倘未經異議,本案將在歐洲議會全會宣布其最終文本之24小時後獲採認。(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