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8-13 19:58:54 記者 陳祈儒 報導
網路購物、網路團購票券日益風行,但是因為線上交易或是虛擬兌換票券,常常出現詐騙,或是商家惡意倒閉情況發生;歷經了亞歷山大健身中心惡性倒閉、侵害了會員權益事件後,網路、會員制有價票券的交易,能夠獲得行庫的保障,成為近年來網路交易的重要課題。特別是第3方支付機制以及信託保管,是避免萬一發生退貨情況,卻無法追討貨款的重要方式。
(一)各國網購詐騙金額不低:
網路購物糾紛除了買賣雙方的商品「認知、認定」的落差之外,最大風險就是買方先付款之後,卻沒有獲得等值服務,或是賣方就是詐騙、取款後逃逸無蹤。因此金額保障也就相形的重要。
台灣網路購物詐騙金額從2009年新台幣2.5億元,以及2010年5,200萬元,降至2011年的3,800萬元,下降比例達85% ;但同時網路詐騙破案率卻也從2009年68%、前年60%、降至去年36%,顯見隨著網路詐騙金額降低,警方的破案態度也同步消極。
而大陸型國家如中國大陸、美國,因為網路使用人口眾多,商品郵寄方便更助漲了網路購物活動,所以網路與虛擬票券的詐騙金額則比台灣要高出許多。
據美國網際網路犯罪申訴中心(The 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的報告,例如盜用身分、預付詐騙和戀愛騙局等網路詐騙事件,在2011年一共詐取美國人大約4.85億美元。而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協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的6月底過去一年來,大陸有超過6,000萬網民因網路詐騙損失308億人民幣(約是47億美元)。
(二)先付款等於提供廠商孳息:
先付出資金以換取廠商日後生產的商品與服務,像是儲值卡、禮券、會員卡、提貨券、點數等,其實隱含了跟債券一樣的風險。而且不同於現金帳戶的是,這些儲值卡、禮券與點數並不會孳息,等於是消費者付出現金借給廠商生利息,基本上,收款廠商占有絕對的優勢。
因為利息上的優勢,廠商應該要提供給消費者更多的優惠,例如現金購買1,00元的禮券,應要有110~120元價值的購買力等。
以此來看,信用卡消費則屬於用戶先享受,再由銀行買單的第3方支付方式,是對消費者最有保障模式,而且銀行也提供廠商必定付款的保障。因此網路購物採取相同的第3季擔保機制,是相對安全的消費方式。
(三)第3方付款機制有其必要性:
包括C2C的網路拍賣,以及的B2C線上購物平台,主要都透過銀行的金流來執行,並配合還有信用卡分期的作法,方便消費者可以迅速繳款。
不過,相對於消費者,目前的整個網購金流機制比較不利買方。賣方收款後若無法順利出貨、或是服務與產品不符合買方的期待時,買方的款項不容易追回。所以「信任」成為賣方要強調的主要差異方案,因此有第3方保障的金流機制,成為網民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