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勉董座等違反證交法,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2年
2009/07/30 16:5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18)豪勉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及其他主管涉違反證交法訴訟案之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彭以豪、蘇惠婉、林季樑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審金訴字第6號
2.事實發生日:98/07/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彭以豪先生、前財務主管蘇惠婉小姐及會計主管林季樑先生,已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之判決文,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均緩刑二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四百六十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元沒收之。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屬個人行為,公司資金、資產未受任何侵害,公司一切營運狀況正常,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