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10)國眾-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租賃)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296、298號3樓
(2)台中市大隆路20號8樓之7
(3)高雄市民權二路8號15樓之1、15樓之2
2.事實發生日:110/12/16~110/12/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內湖區標的物租期5年,面積643.17坪,平均每月租金(未稅,含清潔管理費)777,240元,折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金額45,508,873元。
(2)台中市標的物租期5年,面積176.86坪,平均每月租金(未稅)68,830元,折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金額4,029,189元。
(3)高雄市標的物租期5年,面積349.53坪,平均每月租金(未稅)171,828元,折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金額10,058,46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係續租辦公室,可減少另找其他辦公室所耗費的時間及成本。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每月5日(含)前依合約支付租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考量地域及整體便利之有利條件,經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原租約。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本公司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2月1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2月1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