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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4)群翊-(更正110/11/5公告)代子公司群翊貿易(深圳)有限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新橋社區洋下大道3號新富豪庭501房
2.事實發生日:109/12/28~109/12/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144.48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21元
(3)租金總金額:每月人民幣3,000元
(4)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147,61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余添和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暨副總經理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近華南客戶所在地區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深圳市新田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102年8月
(5)前次移轉金額:人民幣600,111元(折合新台幣2,762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租賃契約約定,租金每月人民幣3,000元,按季支付租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巿場行情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深圳子公司辦公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1月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1月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