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6-02-23 11:54:57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通知》,通知中提出清理壓縮現有土地儲備機構,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體規模,妥善處置存量土地儲備債務,調整土地儲備籌資方式等九項要求。通知中並指出,自今(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
通知中指出,大陸各地土地儲備總體規模,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當地財力狀況、年度土地供應量、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地方政府還款能力等因素確定。另要求現有土地儲備規模偏大者,要加快已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和供應進度,並相應減少或停止新增以後年度土地儲備規模,避免由於土地儲備規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資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債務壓力。
對清理甄別後認定為地方政府債務者,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儲備貸款,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償債資金透過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安排,並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置換。土地儲備機構新增土地儲備專案所需資金,應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在國家核定的債務限額內通過省級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解決。
通知中也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地方政府應在核定的債務限額內,根據本地區土地儲備相關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於土地儲備的債券發行規模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