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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華盈-董事會決議115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或關係人。
(1)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定策略性投資人,洽定策略性投資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2)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自然人
1)廖世芳,持股比0%,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林鴻鈞,持股比0%,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廖振仲,持股比0%,本公司董事長
4)張君銘,持股比0%,本公司董事
5)林志強,持股比0%,本公司董事
應募法人
1)樺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林鴻鈞(100%)。
2)鈞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以上之大股東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澄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8.32%);台灣新鈺實業有限公司(20.05%);雋寬資本股份有限公司(8.72%);廖世芳(8.72%);曾春玲(6.05%);吳冠志(6.05%);王耀德(6.05%);黃敬堯(6.05%)。
3)澄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林鴻鈞(90.40%);皇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0%)。
4)台灣新鈺實業有限公司,關係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廖振仲(100.00%)。
5)雋寬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張君銘(99.97%);林官誼(0.03%)。
6)采莉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林志強(54.45%);林恒全(20.55%);李瑞雯(15.00%);林佩穎(10.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5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藉以開發新產品及技術、購買設備、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大市場、增加國內或海外投資等需求,各次私募資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皆同於本案原先規畫之內容。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此情形
10.實際定價日:115/08/11
11.參考價格:18.55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4.84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