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1億元購回華映11億股,估年底前完成

2014/05/14 07:43

精實新聞 2014-05-14 07:43:32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針對仁寶(2324)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大同(2371)購買其持有之華映(2475)股份案,大同於5/13說明,依仲裁結果,大同必須以21億餘元購回華映股票11億餘股,平均每股購回價格約為1.92元。據推估,若大同於近日內就收到仲裁判斷書,則這次買回華映股份案可能在今年底前就會完成。

不過,大同強調,華映自2013年第三季以來、到2014年第一季為止已經連續3季獲利,目前華映每股淨值約2.7元,因此這批買回股票將不致使大同產生損失。

根據說明,大同係於2009年間、應仁寶提出建構策略聯盟之要求,一方面使仁寶集團取得穩定面板供應來源,另方面使華映擁有穩定之出海口,形成仁寶、華映、大同三方互惠關係,因此大同、華映與仁寶於2009年7/21共同簽訂私募股票認購契約,由仁寶與大同以私募方式認購華映所發行之私募股份。

然而,後來仁寶於2013年3/29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大同支付新台幣77.9億元購買其所持有之華映股份。經過仲裁,大同於2014年5/12收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書面通知,裁定大同應分3期以總計近21.186億元金額向仁寶買回華映私募股份約11.03億股。

其中,第1期買回3.74億股、共7.186億元,期限為自仲裁判斷書送達大同之翌日起1個月給付。第2期3.65億股共7億元應自仲裁判斷書送達大同之翌日起第4個月給付。第3期3.65億股共7億元應自仲裁判斷書送達大同之翌日起第7個月給付,並於各期給付自2013年4/3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另外,仲裁書指出,仁寶並應於大同支付股款同時,給付大同上述股份,仁寶其餘之請求則遭駁回。而仁寶亦應負擔仲裁費用三分之二,大同則負擔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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