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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公告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中福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立中)
相對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商暫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3年10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書,主文表示:
(1)、聲請人以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於兩造間之本案訴訟確定前,禁止相對人執行該公司民國113年8月2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決議(臨時動議第一案:未通過競業限制案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中福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立中』及獨立董事『楊智閔、江嘉芸』不得接觸本公司財務、業務資料、或命本公司人員提出或提供該等資料)。
(2)其餘聲請駁回。
6.處理過程:
(1)、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113年8月21日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由過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自行召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之決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2)經法院審理後為部分駁回、部分准許(應供擔保)。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維持正常,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法辦理並請法律專家研擬,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