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行推11項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2019/07/22 08:32

MoneyDJ新聞 2019-07-22 08:32:0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人民銀行上週六(20日)宣佈11項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外資機構在中國大陸展開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進行評級;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對此,人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展開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

人行指出,為落實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決策,並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以下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1、允許外資機構在中國展開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進行評級;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具體來看,人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大陸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而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力道,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透過市場評價取得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業務範圍從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展至債務融資工具全部品項。同時,考量到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連動的特點,將進一步在規則層面加大對外資銀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道。

該負責人也指出,目前,境外投資者可透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有效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差異化投資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准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管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帳戶。為此,人行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並於2019年5月透過人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於近期發佈實施。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中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透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複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準開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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