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7-09 13:48:09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對原規則中的退市、停復牌等內容進行修訂。上述兩個新規則均已自7月7日起實施。
關於停復牌制度,滬深交易所為減少不必要的例行停牌,提高市場效率,將取消3項例行停牌,分別是股東大會召開日的全天停牌、異常波動公告披露日的一小時停牌和投資者溝通日全天停牌。
上交所表示,在退市制度方面,增加退市指標,引入淨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和市場交易等退市指標;嚴格恢復上市要求,從多方面涵蓋上市公司不適合繼續上市的具體情形;簡化退市程序,細化退市各相關環節的銜接安排和具體期限,避免相關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緩和拖延退市。
在建立退市配套機制方面,設立風險警示板,警示風險、釋放風險,防範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參與非理性炒作;設立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減少上市公司退市後轉至其他交易市場的操作不便和運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場預留空間。
深交所表示,退市制度主要修訂思路是,填補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完善退市標準,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標體系;明確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標準,降低市場對重組的非理性預期;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銜接和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