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2016/07/12 08:45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平衡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5年7月11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NVDR)、債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以上;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NVDR)及不動產投資信託普通股(REIT Common Equity)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含)且不得低於10%(含);投資於亞太地區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含)以上;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

「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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