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01)鑽石投資-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10/06
2.公司名稱: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2934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年度與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與投資標的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持股之緣由、適法性、合理性、營運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為降低相互持股對損益造成之影響,不再增加持有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處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內部人及前十大股東承諾延長股票集中保管期間,上市屆滿2年後,每屆滿6個月可領回四分之一,滿4年後始得全數領回。前述人員於上市後至集保期間屆滿前,因盈餘轉增資或其他原因(如執行員工認股權及員工分紅等)而取得之股份,應提交集中保管,並於最後一次領回日始得領回。
(四)上市後增設「提名委員會」,並於113年股東常會增選獨立董事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公開說明書應加強揭露下列事項:
1.生技創投公司的特性與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其投資標的所包括之未上市櫃或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允價值欠缺透明度;其投資標的組合可能產生重大變動等)。
2.公司未來投資標的之方針、策略、範圍、地區、決策過程及行使表決權之處理原則及方法等。
3.封面載明「本公司業務性質為創業投資公司型態且以生技產業為主要投資標的,生技產業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請投資人特別注意且詳細閱讀本公司公開說明書內容並審慎投資。」。
4.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乙節載明「...本公司主要投資標的為生技類股,其股價及公允價值受研發成果之影響甚大,因而產生較鉅幅之波動。因此若公允價值下跌可能導致本公司營業收入為負數…」。
(六)經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投資業務作業辦法」及「投資業務風險控管辦法」之下列投資業務相關規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
1.董事長核決權限由新台幣5億元調降為3億元,凡取得或處分投資之交易金額超過3億元者,均須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前述金額應採累積計算,且母公司與子公司(若有)合併計算。
2.訂定明確投資標的退場機制:
(1)通知評估:就上市及上櫃投資標的之未實現獲利達原始投資成本3倍或未實現損失達原始投資成本30%者,投資部發出通知或預警並擬訂持有或處分評估方案,若評估為處分退場,即依核決權限執行(預估獲利金額且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三億元(含)以下由董事長核定;預估獲利金額或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須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若評估為繼續持有,應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
(2)強制退場:若未實現獲利達原始投資成本5倍或未實現損失達原始投資成本50%強制退場條件,投資部發出通知或預警並擬訂處分退場方案,依核決權限執行 (同上段所述)。若決議不處分退場,應將例外管理方案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執行,並定期於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七)上市後辦理資訊揭露如下:
1.每日於官網公告屬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之投資標的公允價值。
2.每月於官網及以重大訊息公告「所有投資標的」股數變動及公允價值變動、本公司每股淨值、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按季舉辦法人說明會,向投資人說明財務業務狀況及營收認列特性。
4.若公司連續3個月營業收入呈現負數,應發布重大訊息提醒投資人注意。
6.因應措施:
(一)相關內容均已於112年9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將於113年12月31日前處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內部人及前十大股東已依規定延長股票集中保管期間,上市屆滿2年後,每屆滿6個月可領回四分之一,滿4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增設「提名委員會」,並於113年股東常會增選獨立董事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相關內容均已於112年9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已112年7月20日董事會通過修訂投資業務相關規範。另「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
(七)資訊揭露辦理情形如下:
1.已於112年9月1日起每日於官網公告屬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之投資標的公允價值。
2.已於官網及以重大訊息公告「所有投資標的」股數變動及公允價值變動、本公司每股淨值、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將於112年第四季起按季舉辦法人說明會。
4.若連續3個月營業收入呈現負數,將發布重大訊息提醒投資人注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