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本公司代售公債予小額投資人之銷售單位150萬元 為配合財政部國庫署放寬小額投資人每人申購公債金額之限制,本公司爰增加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中央登錄公債予小額投資人之銷售單位,由原本之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及100萬元4種,增加第5種銷售單位150萬元,並自本(107)年3月13日發行之「107甲3期」公債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