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紅火案無損公司利益,亦無求償問題

2013/06/21 17:49

精實新聞 2013-06-21 17:49:08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針對中信金(2891)21日股東常會上,部份股東問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恐損及公司利益相關議題,中信金發表公開聲明指出,中信金體系在該案只有獲利、沒有損害。 

中信金聲明表示,根據外部律師及會計師調查,紅火確為中信金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當初中信銀以市價出售結構債予以紅火公司,獲利1,108萬美元(約台幣3億元),而紅火公司將贖回結構債獲利2,090萬美元(約台幣7億元),匯回中信金控體系,中信金大股東亦依主管機關要求另行墊付3,047萬美元(約台幣10億元)予中信金體系,因此中信金體系在這項交易案中合計獲利6,245萬美元(約台幣20億元),公司只有獲利並沒有損害,因此亦無求償問題。 

中信金指出,依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認定紅火公司非屬中信金體系,因此紅火公司盈餘即非屬中信金控體系,因此中信金必須證明公司確實有相關損害,才能向相關人士求償。

中信金強調,細查該案交易過程,當初結構債是以市價出售予紅火公司,中信金並未有損害,而紅火公司為贖回結構債而大量拋售兆豐金股票,亦降低中信金控購買兆豐金控持股的成本,縱使紅火公司有獲利,亦難謂為中信金的損害。如此一來,目前保留在中信金控體系約台幣17億元的獲利,恐即無法律上的依據,公司當局對此將盡力與相關人士協商,以確保繼續保有這筆利益。

中信金表示,該公司近期委請外部律師與會計師再啟調查,依據「損益的最終歸屬」等諸多證據綜合判斷,認為紅火公司確為中信金控體系的S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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