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0年1月2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5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定期重啟防火牆,致複委託下單斷線之情事,前開人為過失造成服務中斷,且電腦系統發生異常時,未能及時提醒投資人用其他下單方式,顯見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周延,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統一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及同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