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6-01 18:14:44 記者 何佩珊 報導
宏碁(2353)宣布董事會通過「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準則」,表示將加強高階經理人薪酬與企業長期績效和股東長期利益的關聯性,避免薪酬支付上可能產生的風險,期望能達到促進營運穩定成長,維護股東利益的目標。
宏碁表示,前執行長蘭奇於2011年3月底離職時,宏碁依照國際慣例與聘僱合約,支付他離職金,雙方並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不久,宏碁發現歐洲通路有嚴重的庫存與異常應收帳款,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宏碁一次認列了1.5億美元的營運損失,同時採取泛歐地區精簡員額300人、2011年全球高階主管紅利大幅縮減、董監酬勞減半等措施,董事長兼集團執行長王振堂也主動放棄2011年全數相關獎金與董監酬勞以示負責,但總結2011年全年營運結果仍為虧損。
且隨後蘭奇於2011年9月加入聯想擔任顧問,又於今(2012)年4月出任該公司泛歐地區總裁與全球副總裁,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因此宏碁已對他採取了法律行動。
宏碁表示,就是因為這些事件的發生,讓宏碁經營團隊深感需要加強公司治理,重新檢討高階經理人的薪酬管理制度,特別是對於全球高階主管的獎酬設計,必須與股東的長期利益連結。
因此宏碁在去(2011)年8月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指派獨立董事荷恩史密斯(Julian Horn-Smith)擔任主席,再聘請韜睿惠悅(Towers Watson)企管顧問公司組成專案小組,參照國際標竿做法,研擬「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準則」,已獲得董事會通過。
宏碁表示,其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準則,主要設計理念是以長期經營績效與股東利益為依歸,涵蓋長短期激勵管理辦法,並且搭配了例如遞延給付,及索回薪酬的機制,以避免高階經理人為達成業績而採取不當措施,導致企業蒙受難以預測的風險。
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表示,新的高階主管薪酬策略與架構,較以往做了更為周延的規範,不僅使高階經理人的薪酬架構更符合國際標竿並兼具留才效果,也可避免薪酬支付上可能產生的風險,相信有助於企業持續穩定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