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5-06 08:12:32 陳怡潔 發佈
助攻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和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金管會昨(5)日宣布,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對家族信託存續期間及課稅原則已達共識;過去在連續受益人信託架構下,信託財產每次繼承、變換受益人,就需課一次贈與稅與遺產稅,但在跨部會協商確立課稅原則後,未來信託存續期間在100年內,原則上僅課稅一次,不再重複課稅,超過100年則可透過契約變更延續,新規定待財政部發布函釋即可上路。
金管會指出,為打造具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持續以跨部會合作方式推動法規調適與投資環境建構。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家族信託稅制議題,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顯於日前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金管會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已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存續期間可長達100年及所涉及的課稅原則,獲致共識,將有助於促進我國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的發展。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本次跨部會研商,確認「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係基於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成就,因此,信託契約約定明確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及受益權變更的條件,且信託存續期間內,委託人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及受益權不具備決定權與實質影響力等要件,後順位受益人因契約條件成就而取得受益權,無涉贈與或繼承,故不發生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問題。後續財政部將會依據跨部會研商決議,發布「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函釋,提供信託業者、納稅義務人及稅捐稽徵機關遵循。
金管會並強調,完善的信託制度環境是建構「留財、引資」的重要基礎之一,本次協商充分展現政府秉持「為老問題找新方法,為新問題找好方法」的態度,積極釐清家族信託相關疑義,實現「百年信託」的願景以接軌國際,期能提供高資產家族更安心的財富管理環境,打造具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