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繼續對中國大陸H型鋼和I型鋼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印尼財政部於2024年10月18日發佈2024年第71號公告,決定繼續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H型鋼和I型鋼徵收11.93%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後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為除熱軋、熱拔或擠壓外未經進一步加工,高度不小於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鋼和I型鋼,涉及印尼稅則號列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項下產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H型鋼和I型鋼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6.63%至11.93%反傾銷稅。此後,印尼先後進行兩次日落複審,並作出肯定性裁決,於2015年12月23日和2019年4月9日兩次延長徵稅期限。2023年2月13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複審調查。2023年12月29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第三次日落複審終裁,建議將印尼財政部第24/PMK.010/2019號公告確定的11.93%反傾銷稅有效期延長五年。(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