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1億股

2024/04/11 16:0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66)光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100,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3)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最近期淨值及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4)依據前述定價原則,惟如因於集中交易市場價格未超過面額或接近面額,而致未來實際發行價格可能涉及低於面額時,此係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開發新產品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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