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公布反傾銷、反補貼及防衛措施調查程序施行細則

2025/05/12 14:22

阿根廷政府公布反傾銷、反補貼及防衛措施調查程序施行細則

依據媒體報導,阿根廷政府本(4)月28日於官方公報公布第111/2025號決議,補充本(2025)年1月16日公布之第33/2025號法令,針對國際不公平貿易行為(如傾銷、補貼及防衛措施)之調查程序訂定具體施行細則,包括制定自願性諮詢階段、資料格式及提交方式、遠端電子平台作業規範、新出口商調查及暫停措施等,旨在優化及簡化行政流程,促進透明度及執行效能,該決議自公告隔日起生效。

有關前述決議相關新措施重點,謹摘述如下:

自願性諮詢階段(Instancia Optativa de Asesoramiento)(第1至6條):在正式申請反傾銷、反補貼或防衛措施調查前,阿國生產者、進口商與出口商可透過阿國政府電子文件管理系統(GDE)之遠距申辦平台(TAD)線上申請該諮詢機制,此階段旨在協助利害關係人釐清申請內容、補充所需資料,使後續正式程序更加順利。該階段最長可持續3個月,在此期間,申請人得要求取得如出口國內部市場銷售數據,或尋求查找進口資料、海關分類等相關資訊。該諮詢階段並非申請調查之必要程序。

正式申請要件(Requisito Formales de la Solicitud)(第7至13條):利害關係人申請反傾銷、反補貼或防衛措施調查時,須事前透過TAD平台辦理貨品稅則分類申請,提交產業協會或商會出具之參與國內總產量比例證明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並依申請類型填具指定表格及寄送資料至阿國國家對外貿易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 Comercio Exterior, CNCE)。

監督價格承諾履行情形(Control de Compromisos de Precios)(第14條):國家對外貿易委員會(CNCE)負責針對出口商所提出之價格承諾履行情況進行分析,應自收到相關資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告及作成初步認定。如經查有違反價格承諾情事,CNCE將通知出口商,並要求於10日內提交書面說明。此係為確保有效履行價格承諾,維護貿易程序公正性與透明度。

新出口商調查(Examen por Nuevo Exportador)(第15至20條):未於原調查期間參與出口之新出口商,為免適用現行反傾銷稅率,得提出個別調查申請,並依CNCE設定之標準,證明向阿國出口具「正常且具代表性」之出口量,且不得超過該產品阿國總進口量之6%。CNCE受理申請後,將於30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是否啟動調查建議。若調查啟動,申請人須於90日內完成出口並更新相關資料。調查結束後,CNCE將出具事實要點報告,並通知各利害關係人,給予10個工作日陳述意見。最終,CNCE將依調查結果提出正式建議,供主管機關裁定,以確保新出口商能獲得公平評估機會。

暫停措施(Suspension de una medida)(第21至23條):相關措施自實施滿6個月後,如經濟部長認為基於公共利益或外貿政策有暫停必要,得要求工業及貿易署指示CNCE於90日內提出技術性報告,分析產品市場情勢,包括價格、生產、銷售、進出口量、投資、產業影響及其他相關經濟指標等。經評估後,反傾銷措施可暫停實施最長6個月,並得展延一次,該展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申請及調查程序之時限均以連續日曆日(días corridos)計算,逾期視為無效。CNCE得要求當事人補充資料或說明,原則上須於5個工作日內回復,並得視情況合理展延。利害關係人申請閱卷時,須事前完成法人登記及授權文件認證,並以電郵提出,由CNCE透過TAD平台通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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