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2026/03/17 23:0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711)永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97,802,17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8~115/05/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0~26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03月17日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一、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第1 項第1 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二、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完成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
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四、 得為認購員工之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 369條之 2、第 369 條之 3、第 369 條之9 第 2
項及第 369 條之 11 之標準認定之。並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
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五、 轉讓員工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一) 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於第三條
規範之轉讓期間,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六、 本公司辦理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之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 每股轉讓價格
(一)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
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 條之1 規定事項,
始得辦理。
(二)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
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八、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保密義務:得為認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庫藏股相
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以轉讓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並依情節輕重懲
處之。
(二)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
負擔。
(三)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若因主管機關
審核之要求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實施。
(四)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十一、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3月17日第五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5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隆倫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該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該公
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