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取得張維岳等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勝訴

2013/10/14 10: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16)川飛-本公司取得張維岳等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勝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張維岳、張維軒及林作英
(2)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訴字第107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前負責人張維岳等人於民國97年度掏空公司資產,涉有意圖為自己利益使本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其不法事實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並經刑事一審宣判有罪目前,該案尚在刑事二審中,於該案判決確定前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故先行提起本件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並獲一審民事法庭判決勝訴。
4.處理過程: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07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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