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接獲仲裁,應以近21億向仁寶買華映私募股

2014/05/13 09:15

精實新聞 2014-05-13 09:15:49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針對仁寶電腦(2324)要求重電家電大廠大同(2371)應買回中華映管(2475,以下簡稱華映)私募股票案,大同於5/13表示,公司已於5/12接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來函。仲裁判斷主文認為大同應分3期以總計近21.19億元金額向仁寶購買華映私募股份。

大同說明,這起仲裁事件應不致使大同產生損失,但實際影響金額尚待公司請會計師進一步評估。大同並將於收到仲裁判斷書後,請法律顧問研商後續因應處理措施,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這起仲裁事件源起於仁寶電腦就其與大同於2009年7/21簽訂股東特別協議並依該股東特別協議向大同主張、請求大同購買其參與華映當年度私募案件所認購之華映股票,仁寶後來於2013年3/29依該股東特別協議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大同支付新台幣77.9億元買回仁寶所持有之華映私募股份。

大同係於2014年5/12收到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3仲業字第1030814號函通知。根據仲裁判斷主文,大同應分3期以總計近21.19億元向仁寶購買華映私募股份。

其中,第1期374274704股共近7.19億元應自仲裁判斷書送達大同之翌日起1個月給付。第2期364583334股共7億元應自仲裁判斷書送達大同之翌日起第4個月給付。第3期364583333股共7億元應自仲裁判斷書送達大同之翌日起第7個月給付,並於各期給付自2013年4/3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同時,仲裁內容還提出,仁寶應於大同支付股款之際、給付大同上述股份,至於仁寶其餘請求駁回。而仁寶應負擔仲裁費用三分之二,其餘由大同負擔。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亦將於近日內寄送仲裁判斷書給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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