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5/11起推出「指數型權證」

2009/05/11 08:12

近期國內股市呈現價量齊揚榮景,遙遙領先國際股市,證交所趁勝追擊祭出權證市場大利多,宣布自5月11日起推出「指數型權證」,提供投資人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指數商品的新選擇。

「指數型權證」是一個追蹤市場績效的商品。目前證券市場除了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係屬參與追蹤市場績效之商品外,尚無其他追蹤市場績效之商品。當投資人對個股較不易挑選或不易判斷其股價漲跌時,「指數型權證」適合擅長判斷大盤走勢、且資金有限的投資人作為投資標的。

在證券市場買賣權證如同股票一樣簡單方便,使用現有證券帳戶買賣即可,賣出權證時與股票一樣須繳交證交稅,但權證證交稅為千分之1,這可是比股票千分之 3便宜喔。「指數型權證」是一種適合多、空操作的商品,當投資人看好大盤加權股價指數會上漲時,可買進指數型認購權證;當看壞後市加權股價指數會下跌時,則可買進指數型認售權證。

指數型權證是以「股價指數」做為發行標的,與股票型權證以「標的證券」作為發行標的不同,指數型權證履約時並無實物可以給付,因此均採現金結算。目前股票型權證履約時,係按履約價格及股票市價分別課徵發行人與投資人千分之三證交稅,至於指數型權證履約,財政部賦稅署甫於98年4月23日公告規定,指數型權證持有人申請履約時,是將權證以結算指數與履約指數的差數,計算履約價值金額賣回予發行人,按履約價值金額課徵投資人千分之一證交稅。簡言之,「指數型權證」履約時,其稅率與稅基均較股票型權證為低,有利該商品發展。

舉例來說,大明買進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之「指數型認購權證」2,000單位(2張)、行使比例1:0.05,98年9月3日權證到期日,當天收盤股價指數(結算指數)為10,000點,高於履約指數9,000點(發行時已訂定),屬價內情況具履約價值(10,000點-9,000點)。

履約價值之計算=(結算指數-履約指數)X每點對應金額(法規訂定為1元)X持有權證單位數X行使比例=(10,000點-9,000點)×1元×2,000單位×0.05 =100,000元。大明負擔證交稅=100,000元×千分之1=100元。

證交所表示,目前可連結發行的指數分別為證交所自編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系列」及與富時公司(FTSE)合編的「臺灣指數系列」,計有42種之多,其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系列」中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指數代號IX0001)、電子類指數(指數代號IX0027)、金融保險類指數(指數代號IX0039)、非金電指數(指數代號IX0009),將為權證發行人首選發行標的。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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