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4-08-15 13:36:3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4)日再度以台灣大哥大(3045)「不符網路設置計畫」為由,第三度裁罰300萬元;對此,台灣大今(15)日表達無奈,並指出台灣大已於週一(12日)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調解選項,期盼NCC盡速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
台灣大表示,自去(2023)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台灣大表示,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公司於週一(12日)再提出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
回顧本案,台灣大指出,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但事後公平會與數發部陸續發函台灣大,其中公平會要求需在獲得公平會同意合併後、數發部要求須在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方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併。換言之,實際可整併台灣之星近萬個基站,將280萬用戶搬移至其他頻段期間,縮短到只剩7個月,實為期待不可能,若強行縮頻,只是損害用戶權益。
台灣大表示,公司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今(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
台灣大並指出,其工程團隊自合併基準日起,即全面進行網路整合作業,除大幅增加工程人力,在不影響用戶使用權益下,不分晝夜和假日進行相關基站設備整合工程,在6月30日前發動工程人員近3,000人,經歷跨年、農曆春節、端午等假期,同仁犧牲與家人團聚時間趕工,又逢4月份台灣大地震及餘震不斷、或遇盛夏褥暑烈日與凱米颱風來襲等重大氣候環境變數,台灣大同仁依然不論風雨全力在台灣各地加速進行無線網路整合工程,日夜兼程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
台灣大表示,公司以維護客戶上網權益為依歸,感謝司法調解委員在調解期間為台灣大及28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的所有努力,同時為這兩個月來因頻譜爭議引起的社會紛擾致歉、更為各界溫暖的關懷和支持表達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