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4)日院會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分6年編列660億元特別預算治水。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未來將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多面向及宏觀思維,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水患治理工作。
這次條例中明定河川及區域排水經費上限為新台幣420億元、雨水下水道經費上限為新台幣90億元、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億元。同時增加附帶決議,要求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應即納入地方政府針對易淹水地區治理計畫及其後續治理已規劃部分,並優先執行。
經濟部表示,過去8年投入1,160億元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已改善全台約1,150平方公里易淹水地區中的538平方公里,但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短延時、強降雨的機率增加,未完成改善的612平方公里之易淹水低窪地區仍受水患威脅,需長期持續推動辦理相關治理工作。
經濟部指出,本次通過之特別條例,除了延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的水、土、林的綜合治水外,增加對農業生產、水產養殖排水改善及省道配合河川、區域排水治理須辦理之橋梁改建工作,以保護重要農漁業產區及達橋河共治之目標。
對於流域綜合治理條例採以特別預算方式執行,經濟部水利署表示,經費得來不易,對於地方政府提報工程的必要性,將採取更嚴格之三層審查機制嚴格把關,及邀請外部學者專家進行勘評,並依據當地水患的嚴重程度、保護人口的多寡,排定治理優先順序。各項工程規劃辦理期間,亦邀請在地相關單位及NGO團體參與,並辦理至少2次以上的地方說明會,以符合地方大多數人期待。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未來治水條例的推動,除以綜合治水、流域治理為策略,也增加國土防災與立體防洪的觀念,計畫執行並將會同內政部推動都市土地低衝擊開發,打造「海綿國土」,並於土地開發或變更使用時應進行出流管制,避免流域內土地利用增加下游水系淹水潛勢,從源頭進行管理,以確保治水工程完工後各項防洪設施均能持續發揮預期功能,並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提升地方防洪能力,強化台灣整體防災實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資料來源:經濟部1/14)